修業規定
[大學部]
110、111、112、113學年度(含)入學同學,所有電機系在學學生適用:
須修滿128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28學分
2.專業必修:47學分
3.專業選修:33學分
4.自由選修(本系或外系):20學分
109學年度(含)入學同學,所有電機系在學學生適用:
須修滿128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28學分
2.專業必修:51學分
3.專業選修:33學分
4.自由選修(本系或外系):16學分
108學年度(含)入學同學
須修滿132學分,包括:
1.通識教育:28學分
2.專業必修:55學分
3.專業選修:33學分
4.自由選修(本系或外系):16學分
[通識課程]
(自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同學修習附件所列審查通過之"程式設計及邏輯運算"相關課程及格,即可免修通識資訊能力課程。附件:屬程式設計及邏輯運算相關課程
電機系109-114學年度通識課程不採計通識學分科目 114.6.16(<-請點選)
113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學號413開頭)適用社會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六至十小時為原則,並取消二場服務學習講座之規定;112學年度前入學學士班學生仍適用服務時數至少十六小時並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
*有關「選修物理系開設普通物理(一)A、普通物理(一)B、普通物理(一)C各1學分,修滿共計3學分者可抵普通物理(一)3學分」,工學院需修習普通物理之學系不適用本措施。
*「資工系的電腦網路概論」,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電機通訊學生選修該課,應不列入畢業學分。
*工學院配合教育部TAICA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開的"機率與統計(課碼4014010)",內容是與我們系上"機率"內容一樣,電機系同學修此門課不採計學分數。
*若欲以「專題演講課程」列入大學畢業學分,僅限修習 電機所/ 通訊所的 「專題演講 (一) (二)」,其他科系之專題演講課程不予採計。
[碩士班]
須修滿26學分,包括:
- 專業科目:24 學分
- 專題演講:2 學分
[博士班]
須修滿18學分(不包括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演講、論文、工程倫理、專利等課程)
博士班資格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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