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大學部]
110、111、112、113學年度(含)入學同學,所有電機系在學學生適用:
須修滿 128 學分,包括:
1. 通識教育:28 學分
2. 專業必修:47 學分
3. 專業選修:33 學分
4. 自由選修(本系或外系):20 學分
109學年度(含)入學同學,所有電機系在學學生適用:
須修滿 128 學分,包括:
1. 通識教育:28 學分
2. 專業必修:51 學分
3. 專業選修:33 學分
4. 自由選修(本系或外系):16 學分
108學年度(含)入學同學適用:
須修滿 132 學分,包括:
1. 通識教育:28 學分
2. 專業必修:55 學分
3. 專業選修:33 學分
4. 自由選修(本系或外系):16 學分
[通識課程]
(自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同學修習附件所列審查通過之「程式設計及邏輯運算」相關課程及格,即可免修通識資訊能力課程。
附件:屬程式設計及邏輯運算相關課程
電機系109-114學年度通識課程不採計通識學分科目 115.1.5
113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學號413開頭)適用社會服務學習服務時數以六至十小時為原則,並取消二場服務學習講座之規定;
112學年度前入學學士班學生仍適用服務時數至少十六小時,並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
*有關「選修物理系開設普通物理(一)A、普通物理(一)B、普通物理(一)C各1學分,修滿共計3學分者可抵普通物理(一)3學分」,工學院需修習普通物理之學系不適用本措施。
*「資工系的電腦網路概論」,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電機通訊學生選修該課,應不列入畢業學分。
- *工學院配合教育部TAICA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開的「機率與統計(課碼4014010)」,內容與我們系上「機率」相同,電機系同學修此門課不採計學分數。
- *若欲以「專題演講課程」列入大學畢業學分,僅限修習電機所/通訊所的「專題演講 (一) (二)」,其他科系之專題演講課程不予採計。
[碩士班]
須修滿 26 學分,包括:
- 專業科目:24 學分
- 專題演講:2 學分
[博士班]
須修滿 18 學分(不包括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演講、論文、工程倫理、專利等課程)
博士班資格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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